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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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右二)与“双先”代表合影

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代表座谈会。自治区人检察院领导、院机关以及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人员代表与“双先”表彰代表进行了座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代表院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他表示,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宁夏检察机关的杰出代表,展现了宁夏检察机关不忘初心、勇担使命的时代新形象,是全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他希望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以此次表彰为契机,肩负起更大的责任和担当,再接再厉,为宁夏检察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时侠联指出,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区检察机关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先进模范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就贯彻落实这次“双先”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我区检察机关“双先”事迹,时侠联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坚持重自强练本领打基础,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双先”代表发言摘录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俊峰(中)、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检察室主任张艳华(右)、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 全国模范检察院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俊峰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是上级检察院精心培养、正确领导和指导的结果,也是全体干警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诸多殊荣,取得的成绩令我们自豪但决不自满,也决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我们深深感到,荣誉是一份责任,也是一种鞭策,不仅要加倍珍惜,更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不仅则退的紧迫感,不断夯实基础和内功,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把今天的荣誉作为今后不断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国模范检察官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张艳华 首先感谢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和各位领导及高检院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我们驻所检察室近几年获得的多项荣誉,都离不开吴忠市院党组和各级领导给予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将做好检察官榜样,传承模范精神,加强学习知识,努力提升自我,严格要求队伍,带头履职尽责。我将以此荣誉为起点,一如既往地深耕检察监督主业,深研细判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严格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全身心守望公平与正义,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法治宁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魏宏宇 昨天我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双先”表彰大会,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我记功,倍感荣幸和自豪,在此我要感谢自治区院和银川市院多年的培养,感谢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检察人员,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增强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恪守法律监督宪法职责,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在公诉岗位上自觉践行“建设美丽新宁夏 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伟大号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